高考改革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考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昨日,省教育厅出台我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进行了解答。
据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为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各有考察重点。重在考察学生五个方面的行为表现,以此反映学生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尤其是学生在有关活动中表现出来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本办法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最大特点是:学生负责自身行为表现的客观写实记录,学校负责对学生记录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招生院校负责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参考。与之前的评价比较,本办法取消了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评价等主观性评价方式,只在毕业学期由班主任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简要给出评语,除此之外,学校、教师不再对学生给予主观性评价。本办法给出了“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写实记录要点”,明确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最基本的、必要的共性考察重点内容,同时为各地、各高中学校凸显办学特色和自主创新留足空间。并针对各记录要点设计了相关的记录表格,明确了学生参加各种类型活动需要记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
要求“写实记录”必须由学生自己填写,对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材料,学生要签字确认。每学期末,学校要对学生遴选出来、拟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证明材料进行不少于10日的公示。
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完善“湖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建设质量,新的网络管理平台将于2016年秋季全面运行。(记者朱敏)